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沈阳八方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3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八方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74号

沈阳八方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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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租用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进行改扩建,拟将既有项目制袋机和对折机搬迁至新增的2#生产车间内,并新增1台备用制袋机,同时在2#生产车间内设置成品库、原料库、打包区;利用原有锅炉房建设1台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用于全厂供暖。本项目仅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重新布局,不涉及工艺和产品的变化。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包装袋仍为9000吨不变。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24万元。项目供水、供电和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供暖由本项目新建的1台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制袋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的锅炉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天然气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6.1475吨。项目建成后,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至1.49吨。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苏家屯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制袋机、对折机、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沉渣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根据“报告表”,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锅炉房、2#生产车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