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沈阳卡迪韦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3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7-20253月2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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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卡迪韦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22号10号厂房

沈阳卡迪韦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用地,租用面积5700m2,建设单位目前从事汽车座椅面套生产,本次拟新增设备,增加汽车座椅头枕芯、汽车气囊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座椅面套30万套(现有),年产汽车座椅头枕芯15万套(新增),年产汽车气囊60万米/年(新增)。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单位现有职工170人,本次新增职工30人,扩建后全厂共有职工200人,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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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生活污水和空压机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动植物油、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裁床机、重机绗缝、码边机、气囊机、充绒机、空压机等。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裁切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物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和空压机过滤油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