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3月13日拟作出沈阳荣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3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3日-202531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荣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新民市胡台镇繁荣七路19甲/19甲-1/19甲-2号

沈阳荣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制品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新民市胡台镇繁荣七路19甲/19甲-1/19甲-2号,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9886㎡,建筑面积10046.05㎡,为新建项目。项目以聚乙烯树脂颗粒、BOPP薄膜、聚乙烯膜等为原料,以热熔胶、珍珠棉板材、离型纸带等为辅料,主要通过加热挤出、裁边收卷、制袋等工序生产气泡膜卷、气泡膜袋、珠光膜袋;通过切板、开槽、冲床、排废、粘胶等工序生产EPErgne板材,通过制袋工序生产乳白气泡膜袋,项目建成后预计产量为气泡膜卷180t/a、气泡膜袋120t/a、珠光膜袋60t/a、EPErgne板材4t/a、乳白气泡膜袋100t/a。

  

批准

、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涂胶、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气泡膜机、气泡制袋机、自吸台式水泵、冲床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等。

、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热熔机、珍珠棉自动粘胶机热熔部分和每台泡膜机挤出部分上方均设置包围式集气罩(三面封闭、一面采用软质垂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9中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暂由新民市普林特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并运送至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待园区管网铺设完毕后,由园区管网排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通过管网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气泡膜机、气泡制袋机、自吸台式水泵、冲床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