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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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裕衡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3 | 沈阳裕衡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电机28600台。厂区占地11922.8m2,设置两座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为2276.60m2,生产车间2#为977.34m2。劳动定员35人,年工作261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供暖依托市政设施。
| / | /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灌封固化废气、手工擦拭清洗废气、煤油清洗废气、溶漆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 灌封固化废气为负压管道收集,手工擦拭清洗废气、煤油清洗废气及溶漆废气(均为非甲烷总烃)均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负压收集后由“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湿式机加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机械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车床、干燥箱、压力机等。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废料、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焊渣及废滤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湿式机加工废金属屑、废抹布、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废溶漆剂、废胶、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煤油、废漆渣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