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恒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沈北厂区)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82号 | 沈阳市恒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在现有厂区新建4#生产车间,将现有闲置厂房拆除后新建3#生产车间,同时在现有2#生产车间内新增一条瓦楞纸纸板生产线、新建1台6t/h的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新增双瓦楞纸纸板48000吨/年(10000万㎡/年)、单瓦楞纸纸板10000吨/年(6000万㎡/年)。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制胶投料采用负压吸附自动填料的方式,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印刷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印刷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制胶投料工序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废气的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043吨;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0144t/a。新增NOx总量为2.411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经沉淀水箱沉淀、絮凝处理后的锅炉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制胶设备清洗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废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84吨/年、0.0084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硼砂及火碱废包装袋、废水性油墨桶、废油墨、废沾油墨抹布、制胶设备清洗沉淀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印刷机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废滤芯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玉米淀粉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废水沉淀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