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0日-2024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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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凯德芯贝(沈阳)石英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18甲1号 | 凯德芯贝(沈阳)石英有限公司 |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计划在现有1#厂房内建设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不新增占地。2台锅炉同时运行,且仅用于1#厂房供暖,满足车间控温要求。新建天然气管线由厂区接驳沈阳市政燃气,不需要设置调压站。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锅炉全年运行时间为150d,每天运行24h。项目无新增职工人数,由厂区内部进行调节。项目供电、供水、供气均依托市政设施,锅炉用水依托现有工程纯水系统;锅炉侧循环系统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 /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21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锅炉用水依托现有工程纯水系统制备的纯水,锅炉侧循环系统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锅炉侧循环系统排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水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与锅炉用户侧循环系统排污水(含有冰河冷媒)。 根据“报告表”,一般固废依托已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用户侧循环系统排污水委托冰河冷媒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