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2月7日拟作出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十里分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十里分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三洪庄村

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十里分公司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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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现有2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并新建1台2.5吨/小时生物质专用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既有项目,全厂生产供热和供暖由本项目新建1台2.5吨生物质专用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项目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处理废水。

锅炉排污水与软化水处理废水依托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规模:3360吨/天)进行处理后排入北沙河。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要求,动植物油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同时,废水总排口已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监测因子: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旋风除尘器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根据“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废树脂、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