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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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预混合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7号 | 希杰(沈阳)饲料有限公司 | 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建预混料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预混饲料1.2万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投料粉尘经投料口底部设置的负压抽风系统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分筛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007)排放;配料粉尘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小料投料粉尘经投料口底部设置的负压抽风系统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009)排放;小料配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包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现有制粒工序、原料库及成品库、产品仓库产生的异味,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加以完善。拆除制粒工序中原有的2套UV光氧催化设施,新增1套水帘+过滤棉+双级活性炭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经现有的排气筒(DA005)排放;原料库与成品库房全封闭并且相通,废气负压收集至活性炭设施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产品仓库废气负压收集至活性炭设施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2)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废气的活性炭半年更换1次,制粒工序每次更换量为1.4t/次,原料库及成品库每次更换量为2.1t/次,产品仓库每次更换量为1.05t/次。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水帘用水主要为消耗水补水,沉淀过滤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尘、不合格品及金属杂质。废包装袋、金属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收集尘及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拆除的废UV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