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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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可歆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经济区虎踞南街以西 | 沈阳可歆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座喷漆房,并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加工生产机械零部件。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阀孔盖3500件、盖板3500件、缸体300件、接筒300件。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依托现有抛丸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间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全封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抛丸工序和喷漆房未收集的废气。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苯系物、TVOC、NMH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标准限值;车间外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限值。。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废气的活性炭每4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889吨;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517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精加工废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口COD、BOD5、NH3-N、SS、总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钢屑、废钢丸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处,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回抛丸工序,重新处理;除尘灰、废布袋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漆渣、废絮凝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料桶等。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