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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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靖康通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1-2号 | 辽宁靖康通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1-2号,购买哈特曼机电液压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全部厂区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1944.85m2,年生产铜丝10000万米,其中2000万米用于生产低压电线,8000万米用于外售。 本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5万元。劳动定员10人,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项目供水、供电由市政提供;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不供暖,生活区采用空气能供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绝缘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绝缘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少部分未被收集的绝缘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北、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临四环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和循环水池污泥等,废塑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掏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