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1日拟作出沈阳碧胜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日-2025126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碧胜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沈阳市法库县马家沟村

沈阳碧胜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马家沟村,所在区域为露天踩坑,本项目拟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充地下采空空间,并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预计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方量约20万立方米,修复土地面积23763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 18599-2020)第8条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方可入场回填。

项目总投资389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1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物料临时堆放场应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工程填埋过程采取分区、分块作业,作业区四周应设置环场防飘散网。作业面、道路应进行洒水降尘。

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型自卸车运输。渗滤液调节池应加盖密闭,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应贮存于渗滤液调节池内,定期外运至沈阳市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不进行回填作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均应按照《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存放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过程中抑尘措施等方面的监管,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对临时堆土区铺设苫盖,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为耕地。选用玉米或浅根作物进行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期,当施工遇强风及沙尘暴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对临时开挖土方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施工期应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土地开挖,开挖面及时平整,进行表土剥离后的原土层应按顺序回填,以便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抑制水土流失,防止项目区土壤沙化加剧;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平整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