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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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博林蒂私(辽宁)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工业园区中致产业园内 | 博林蒂私(辽宁)家居有限公司 |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工业园区中致产业园内,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081.08m²,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以红胡桃、红橡为原料;以水性胶粘剂、水性漆、溶剂型底漆面漆等为辅料,主要通过下料、裁切、刨光、镂铣、组装、贴皮、打磨、喷漆、晾干工序生产木质家具。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木门600套、柜体1000㎡、椅子260把、墙板600㎡、床头柜等其他木制家具300件。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下料、裁切、刨光、镂铣、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组装、贴皮、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单片锯、裁板锯、万能磨刀机、五面排孔机、立式铣床、平刨、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干式过滤盒、漆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组装、贴皮、喷漆、晾干、危废贮存过程采用密闭式结构,通过负压集气方式收集废气。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通过干式过滤盒+过滤棉处理后与组装、贴皮、晾干、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同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下料、裁切、刨光、镂铣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在打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负压集气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苯及苯系物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厂界处和厂房外非甲烷总烃、苯及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单片锯、裁板锯、万能磨刀机、五面排孔机、立式铣床、平刨、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基础减振、风机等放置于室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干式过滤盒、漆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