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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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尽开颜木业(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新民市胡台新城繁荣七路19-19号 | 尽开颜木业(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繁荣七路19-19号,占地面积5222.94㎡,总投资500万,为新建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以刨花板、密度板、浸渍装饰胶膜纸为原料,主要通过清灰、热压、裁边等工艺生产三聚氰胺装饰板。项目建成后年产三聚氰胺装饰板79.92万张,约为67033m³。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清灰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燃气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废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双贴面热压机一体机、模温机等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清灰废气采用密闭管线收集,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项目热压过程采用封闭式结构,通过负压集气方式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甲醛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燃气式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负压集气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民市胡台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双贴面热压机一体机、模温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