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20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鑫水湾宾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来源: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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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鑫水湾宾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四社区

沈阳市辽中区鑫水湾宾馆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辽中区鑫水湾宾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四社区,现投资80万元,新建一台3蒸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该锅炉主要用于宾馆内冬季供暖以及洗浴中心全年供热水,供暖面积为5700平方米。项目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供电由当地电网引入。(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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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废水和反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和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执行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中间;并采用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控制措施,生产期间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项目运行后最近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除尘灰和锅炉炉灰外售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布袋不在厂内贮存,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淀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执行《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进行源头防控、分区防渗,锅炉房、燃料库房、化粪池和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做基础防渗,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需硬化防渗,采取混凝土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根据防沙治沙法及《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学习防沙治沙相关知识与政策;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种草),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