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20日拟作出沈阳大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来源: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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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辽中区六间房镇六间房村

沈阳大为混凝土有限公司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沈阳大为混凝土有限公司原为沈阳丰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六间房村,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10000立方米。

(二)本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拟投资2500万元,更新部分设备,新建一套搅拌站,增加混凝土产量,扩建后项目总年产1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项目用水取用地下水1万立方米,剩余部分外购,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电,办公室采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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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搅拌机上方设置挡板,搅拌过程封闭,搅拌过程中注水,搅拌层平台设置排气管道,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各筒仓产生的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直接排放,筒仓仓顶与除尘器直接相连,均有组织排放,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筒仓及搅拌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物料全部储存于封闭式仓库,严禁露天堆放,正常情况下门窗要求闭合状态,出入车辆时门可开,运输车直接开入仓库,然后关门,装卸过程禁止打开门窗;设有雾化水喷洒抑尘,最大限度减少料场的起尘量,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可控道路路面的清洁和相对湿度,对运输道路要进行定时洒水;按照国家核定的汽车装载能力,严格控制汽车装载量,限制车速;加强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物料运输过程中车顶要加盖篷布。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DA011)排放,油烟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产生清洗废水经管道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厂家回收,废弃实验物料和废弃混凝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搅拌楼、化粪池、隔油池、一般固废间、沉淀池、蓄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库房等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学习防沙治沙相关知识与政策;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种草),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