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鑫兴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黄海路4号东方城国际产业园 | 辽宁鑫兴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沈阳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项目东、南、西均为工业厂房,北侧为园区空地。主要建设1座废铅蓄电池暂存库及办公区,设置完整电池暂存区、破损电池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点、装卸区、称量区等。同时暂存库地面铺设防渗、防腐蚀的环氧地坪,设置截流槽、导流沟及应急池。占地面积为820平方米,其中完整电池贮存区面积410平方米,最大贮存能力为639.6吨。项目仅对废铅蓄电池进行分拣、包装、贮存、运输至下游处置单位,不涉及废铅蓄电池的拆解利用工序,贮存时间不超过180天,预计年最大周转能力为1万吨。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外购,供暖采用电采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铅蓄电池入库分拣时,产生破损电池,应立即放入备用加盖密闭的PE箱内,随后存放于密闭破损电池贮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破损电池(含电解液)、贮存破损废铅蓄电池沾染了废酸的PE箱(桶)、废碱液、废抹布、废防护用具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破损电池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破损电池(含电解液)定期运至下游处置单位处置,其余均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确保及时清运,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将暂存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地面、裙角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破损废铅蓄电池贮存于耐酸耐腐蚀PE箱内,暂存于破损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同时设置截流槽、导流沟、应急池,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用地范围选在征地范围内,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红线外区域的占用,尽量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避免在雨季施工,以预防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