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沈阳梅特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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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梅特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建设项目

浑南区浑南中路41-30号

沈阳梅特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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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30号,拟在公司厂房内荧光生产线东北侧新建1座X射线探伤铅房(含1座屏蔽铅房、1台X射线机、1套控制台),配套建设1间暗室(使用1套自动洗片机)、1间资料室,危废贮存点依托既有工程。X射线机型号为MXR-225/22,最大管电压225kV,管电流2.8mA(小焦点)/13mA(大焦点);X射线机固定在铅房屏蔽体内,主射束方向为水平向西北、垂直向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三)屏蔽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设置机械通风,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四)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在醒目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符合GB 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探伤室内和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控制室操作台应有专用监视器,可监视人员活动和探伤设备运行情况。

(六)应安装足够的紧急停机按钮,使人员处在任何位置时均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七)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八)洗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胶片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定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