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沈阳亿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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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亿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6

沈阳亿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6号,总投资10500万元,占地面积6829m²,建筑面积4800㎡,为新建项目。项目以不锈钢板为原料;抗指纹涂料、磨削液等为辅料;主要通过表面处理和机加等工序生产不锈钢制品。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抗指纹不锈钢板700t/a、拉丝不锈钢板700t/a,镀钛不锈钢板1200t/a,喷砂不锈钢板600t/a、镜面不锈钢板600t/a。

  

批准

、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抗指纹处理中辊涂和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油磨拉丝机、镜面喷砂机、刨槽机、剪板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物和过滤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涂料、废涂料桶、废机油、废油桶、废磨削液、废磨削液桶、不锈钢渣等。

、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抗指纹设备辊涂工段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烘烤设备设置封闭的集气管线,危废贮存库建设为封闭式结构,设置封闭的集气管线收集废气,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喷砂工序采用密闭设备,设置封闭的集气管线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包围式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和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清洗用水、抛光打磨用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磨拉丝机、镜面喷砂机、刨槽机、剪板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涂料、废涂料桶、废机油、废油桶、废磨削液、废磨削液桶、不锈钢渣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淀物和过滤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沉淀物和过滤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交由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