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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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华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夹胶玻璃、10万平中空玻璃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五街9甲1号 | 沈阳华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五街9甲1号,主要进行特种玻璃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平夹胶玻璃、10万平中空玻璃,可用于建筑建材等行业,适用于办公大楼、展览室、图书馆、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像计算机房、精密仪器车间等要求恒温恒湿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门、窗、天花板、淋浴房等。 本项目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万元。劳动定员5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用水来源暂为外购,待取得取水证后,改用地下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厂房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合、涂胶、密封、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制框工序对铝框进行锯切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 根据“报告表”,压合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密闭设备配套的管道负压收集;涂胶、密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经固化间密闭负压收集后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7.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框锯切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入办公楼楼顶排放。 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表B.1无组织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3mg/m3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玻璃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合片机、折弯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胶片边角料及废铝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