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6日拟作出小城子镇富裕村肉鸭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6日-202511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小城子镇富裕村肉鸭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沈阳市康平县

沈阳众惠家禽养殖经营有限公司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富裕村,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为耕地。

项目总投资4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3万元,主要建设鸭舍36栋、办公区、鸭粪暂存间、液体粪污贮存设施、液肥贮存发酵池、固液分离间、锅炉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全年肉鸭存栏量为30万只,出栏量为180万只。

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鸭舍及办公区均采用2台6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设备的生物质专用锅炉供暖。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体化生物质专用锅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3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鸭粪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鸭舍应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贮存设施、液肥贮存发酵池均应为全封闭结构,各池体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固液分离间应为封闭操作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厂界氨和硫化氢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鸭舍冲洗水贮存于液体粪污贮存设施,经固液分离器处理后于液肥贮存发酵池内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贮存池中(液肥贮存池池体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均进行覆PE膜防水处理;池体均加盖密闭,容积为1032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应按液肥消纳协议要求妥善处置;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锅炉废水排入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场区内菜园、果园、花园等浇灌。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间、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防疫废物(消毒后)、消毒剂包装物(消毒后)、除臭剂包装材料(消毒后)为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鸭粪、沉淀渣,应暂存于满足《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要求设置的鸭粪暂存间内,外卖有机肥厂;病死鸭经消毒后,应暂存于病死鸭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包装材料、锅炉炉灰、除尘灰、废布袋、EM菌废包装袋等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