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051197 传真:88051215 邮编:110163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7号沈阳市棋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兴齐眼药新药产业化二期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既有生产中心车间进行建设,生产中心车间拆除现有四区医疗器械生产线(生产线最大生产能力亲水性人工晶状体50000片、疏水性人工晶状体50000片、角膜塑形镜20000片),新建1条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硫酸阿托品、氯化钠、硼酸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配液、三合一灌装等主要工序进行生产。年新增18000万支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 无 | 无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滴眼液生产线吹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 项目滴眼液生产线吹塑工艺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管道及负压收集至既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的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既有的“生物脱臭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和制水工艺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和制水工艺废水一并排入既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缺氧+好氧+沉淀+MBR工艺”)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排入棋盘山泗水科技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总排口设置出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灌装机、配液罐等设备运行等。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辅料包装、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 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原辅料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售处置。 5.地下水 既有项目已将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中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