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新阳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2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0日-20241226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阳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悦一路

沈阳新阳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设办公楼、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等,主要生产产品为飞机一般零部件、加注设备和堆垛机,设计生产能力为飞机一般零部件10000件/a、加注设备1000台/a、堆垛机50套/a。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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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打磨、抛光、焊接过程中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湿式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装置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0017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待沈北新区道义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排入沈北新区道义北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38t/a,0.0138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过滤网、废弃的含油抹布、废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废液压油及油桶、废润滑油及油桶,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金属屑、焊接废渣、不合格产品、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