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兆硕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再生原料项目 | 沈阳市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 辽宁兆硕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朝阳工业园,租用辽宁珠穆朗玛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条废塑料生产线(其中PE/PP塑料颗粒生产线8条、PET塑料片生产线2条)、原料区、成品库、办公室等配套工程。项目以收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矿泉水瓶及饮料瓶等食品级废塑料瓶整体(瓶身PET+瓶盖PE/PP)和矿泉水瓶盖(PE/PP)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清洗、甩干、风选、色选、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打包等主要工序,年产PP/PE再生塑料颗粒9000吨、再生PET塑料片30000吨。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市政,供暖采用电采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贮存库废气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2个月更换一次)处理,切粒粉尘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应采用地埋式布设,并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单级活性炭装置(每年更换1次)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12吨/小时,采用“沉淀+气浮+ A2O+沉淀”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定期外排。外排废水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的餐厅废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运行,应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实验设备布置于封闭空间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分拣、脱标分选废物、布袋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挤出滤网、污泥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生产区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原料区、成品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