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中承(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2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0日-202412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承(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辽中区近海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A园

中承(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获得辽中区发改局《关于<中承(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备案证明》(沈辽中发改备﹝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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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中区近海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A园,租用辽宁永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拆解预处理区、车辆拆解区、报废机动车贮存区、回用件贮存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等。通过预处理、拆解、切割等工序,年拆解报废汽车2万辆,其中乘用车12500辆,客车2500辆、货车2500辆、挂车1250辆、牵引车1250辆。项目不涉及新能源车辆、危险品车辆、特种车辆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供电、供水均依托市政设施,供暖采用电采暖。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拆解等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预处理产生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与经负压收集的2#危废贮存库废气共同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碘值≥800mg/g2个月更换一次)处理;1#危废贮存库产生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SDG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拆解切割工序产生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立方米/天,采用“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夜间生产,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电子零部件、含汞开关、废油液、废制冷剂、污水处理设施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SDG吸附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铅蓄电池应经防渗漏、耐酸腐蚀的专用容器储存,废液化气罐、含汞开关应经专用容器储存,废油液、废尾气净化催化剂、污水处理设施油泥、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含油抹布手套应经专用收集桶储存,废电路板、废电子零部件应经专用密封盒储存,废制冷剂应经专用钢瓶储存。上述危险废物均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1#2#危废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布料、废海绵、废皮革、不可利用废料、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拆解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报废汽车贮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