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作出沈阳辽中昊明禽业有限公司年90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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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昊明禽业有限公司年90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二路东12号和13号地块

沈阳辽中昊明禽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

沈阳辽中昊明禽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二路东12号和13号地块,项目东侧为冠昇(沈阳)实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沈阳路达公路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联宇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北侧隔西环街为乌伯牛排干。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1130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车间、屠宰加工车间、羽毛粉车间、污水处理站、冷库、锅炉房、办公楼等,设置1条肉鸡屠宰生产线、1条羽毛粉生产线。既有项目以毛鸡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挂鸡、电麻击晕、放血、浸烫、脱毛、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检验包装等工序,年屠宰肉鸡6000万只。

(二)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提高屠宰生产线转速(从40赫兹调整到50赫兹),同时增加生产时数(从10.5小时/天增加至15小时/天)。项目以毛鸡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挂鸡、电麻击晕、放血、浸烫、脱毛、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检验包装等工序,年增加屠宰肉鸡3000万只。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鸡9000万只。

总投资10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600人。项目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水依托现有取水井,需要重新办理取水证,未办理之前,超出的新鲜水外购。生产用热、供暖依托既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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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挂鸡、电麻击晕、放血、浸烫、脱毛、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检验包装等工序均设置在全密闭屠宰加工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至现有“碱液喷淋洗涤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碱液喷淋洗涤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羽毛粉生产、肉骨粉生产、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羽毛粉车间内,在封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洗涤塔+臭氧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燃气一体化锅炉(生产供热用)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各自16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屠宰加工车间废水、羽毛粉车间废水、车辆冲洗水、鸡笼冲洗废水、碱液喷淋洗涤塔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水均经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气浮+消毒,处理规模为450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已在废水总排口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检疫废物、废UV灯管、实验废液、自动监测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死鸡经羽毛粉车间的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粪、污水处理污泥及栅渣、除尘灰、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改造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点、羽毛粉车间、屠宰加工车间、制冷车间、事故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办公楼、食堂、宿舍、锅炉房、配电室、维修车间、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工程治沙的措施。项目占地范围内道路硬化、裸露区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