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金杯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18日-2024年11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杯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沈阳市大东

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项目北侧为华晨宝马大东工厂,南侧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中华厂区,西侧为东望街,东侧为山嘴子路。  

既有项目全厂整车制造年产能为15万辆。

本项目租赁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有中华厂区,通过生产车间新增智能管控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恢复整车制造产能15万辆(含新能源)。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库房、总装供油站、调压站、空压站等配套工程。以钢板、汽车零部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冲压、焊接、打磨、前处理(预脱脂、脱脂、磷化、电泳、水洗等)、涂装(涂胶、喷漆、烘干等)、装配、试车检测等工序,年生产海狮 H1系列(含新能源)2.5万辆、阁瑞斯 G系列(含新能源)6万辆、大海狮 H2系列(含新能源)1.5万辆、新能源中型商务用车3万辆、新能源大型商务用车2万辆。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生产供热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提供。

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出具了《关于<金杯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大东工信备〔2024〕3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等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焊接(CO2保护焊)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万向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1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DA008)排放。打磨工序应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1米高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电泳工序应在封闭槽体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电泳烘干、罩光漆烘干工序应在封闭烘干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涂胶工序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电泳打磨工序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滤网装置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调漆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调漆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及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封闭喷漆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色漆闪干工序均在封闭烘干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RTO助燃及喷漆间加热装置均采用燃天然气方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纸盒过滤+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涂胶烘干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烘干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补漆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补漆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1和表2标准要求。

烘干炉及闪干炉均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各自35米高排气筒(DA017-DA030)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补漆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补漆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31)排放。试车尾气应经车辆自带的三元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管道收集至滤网装置处理,再通过135米高排气筒(DA03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1和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3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应在DA011DA014DA015号排气筒设置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四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废水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处理,表调磷化工艺废水均应经涂装废水预处理站的磷化废水系统(处理规模为360/天,工艺原理为pH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处理;脂液、电泳工艺废水、喷漆格栅清洗废水均应经涂装废水系统(处理规模为720/天,工艺原理为pH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处理。以上废水均应收集至涂装废水预处理站的综合废水系统(处理规模为1800/天,工艺原理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换热器排水、冷却排污水、模具清洗废水、淋雨测试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涂装废水预处理站出口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应满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中心设计进水指标。经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1627-2008)表2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应在磷化废水系统出口设置流量自动监测,在废水总排口处自动监测(监测因子: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优化噪声源布局,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胶、废胶桶、磷化渣、电泳槽渣、废过滤材料、废溶剂、漆渣、涂装废水污泥、废油漆桶、废沸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纸盒、废滤网、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压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冲压废料、不合格冲压件、废焊丝、废砂纸、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过程中抑尘措施等方面的监管,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涂装车间、涂装车间废水预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储油站、初期雨水池、废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车身车间、冲压车间、总装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4个地下水监控井,除1#监测点外均每季度监测1次,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