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7日拟作出沈阳市紫丁香花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日-2024111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紫丁香花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镇小望村

沈阳市紫丁香花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现有闲置锅炉房(原有的燃煤锅炉房,其中燃煤锅炉已拆除)建设1台1.75MWt/h的生物质锅炉,同时建设其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用于冬季车间和办公区供暖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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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情况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3中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为0.42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锅炉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生物质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