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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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民市大民屯镇“一镇一网一热源”项目 | 新民市大民屯镇亿迈合家园北侧 | 沈阳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亿迈合家园北侧,总投资3670万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996㎡,建筑面积2064.36㎡,建设锅炉房、功能房及两台29MW(约40蒸吨/小时)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为大民屯镇进行集中供热,供热面积为45万平方米。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和SNCR脱硝装置氨逃逸产生的氨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锅炉、风机、泵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沉淀池沉淀物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的2台燃生物质锅炉均采用低氮控制技术,分别设置一套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以及SNCR脱硝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氨逃逸产生的氨气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软化水装置排水与锅炉排污水一同经过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洁,部分外排进市政管网最后排入大民屯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大民屯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沉淀池沉淀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外售农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淀物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锅炉房、燃料堆场、功能房、化粪池和沉淀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