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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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暖冬供暖服务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37号 | 沈阳市辽中区暖冬供暖服务处 |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市辽中区暖冬供暖服务处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37号。该公司于2018年取得文号为辽中环审字[2018]11号审批手续,2019年取得文号为沈环辽中审字[2019]59号审批手续。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占地面积1920.8㎡,本项目投资800万元,将现有锅炉房内的1台30t/h燃煤热水锅炉以及现有脱硫塔拆除,新建2台15t/h生物质秸秆气化燃烧热水锅炉为原燃煤锅炉负荷的36.77万平方米面积居民供热。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秸秆运至项目厂区,堆放至原料储存场所,原料进场前为捆包秸秆,进厂后采用苫布苫盖。原料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2台15t/h生物质秸秆气化燃烧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5m烟囱(DA001)有组织排放,在排放口出口位置安装1套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监测两台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生物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3]22号)中超低排放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沈阳市辽中区污水生态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风机、水泵置于封闭锅炉房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碳化物和除尘灰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作为肥料外售。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实施)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相关要求。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处、废水池已做好地面硬化,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