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沈阳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0万吨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9-2024年9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0万吨产能扩建项目

沈北新区

沈阳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获得沈北新区发改局《关于 <沈阳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0万吨产能扩建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北发改备字〔2024〕28号)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裕农路58号,在沈阳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在保留既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通过新增破碎设备、发酵罐、糖化设备、二氧化碳回收设备和改造包装生产线,提升啤酒生产及包装能力,全厂啤酒年产量及包装能力均提升至20万吨。项目对原糖化车间、危废暂存点进行扩建,发酵车间、成品暂存区等生产厂房依托既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4667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供电、供水、供暖依托市政,生产蒸汽由华顺供热公司提供,制冷依托厂区自建制冷站。

1.废气

项目选筛、粉碎、封箱工序均应密闭进行,封箱应采用环保型热熔胶(VOCs质量占比<10%);选筛、粉碎废气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15米高排气筒(既有DA001DA002,新建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厌氧罐、污泥脱水间等池体均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食堂油烟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四阶段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糖化清洗废水、发酵清洗废水、过滤清洗废水、除沫器废水、多介质过滤清洗废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废水、冷却废水、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杀菌废水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与经隔油池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500/天,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要求。

3.噪声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点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生物除臭填料、实验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麦糟、酵母泥、废酒花、热凝固物、废酒瓶及瓶盖、废硅藻土、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除尘灰、废纸箱及贴标纸、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麦糟、废酒花、热凝固物、酵母泥、废酒瓶及瓶盖、废纸箱及贴标纸、废纸箱等暂存后外售;其他废物均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既有工程应将污水处理站、防渗仓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厂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应将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