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法库县静发环保科技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来源: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9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6日-202491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7103624传真:024-8710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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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静发环保科技厂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5号

法库县静发环保科技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库房等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以PE再生塑料、PP再生塑料、色母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粉碎、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筛分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作为后续生产线原料,利用再生的塑料颗粒通过投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筛选、入库等工序,年产包角16万袋/年(合计4000吨/年);年产打包带10万袋/年(合计1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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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用密闭的生产车间,粉碎、混料、切粒、注塑成型和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沸石分子筛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辽宁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生产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机油及其废包装、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沸石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及废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