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拟作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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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二期工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2号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沈阳市宝马大道2号宝马动力总成工厂内,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厂区北侧为沈阳嘉宝仓库、劳士领汽车配件和中能热力,西侧为彼尔纳汽车零部件,南侧为华晨宝马铁西工厂、东侧为空地和金杯全球物流。为满足华晨宝马规划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企业拟在动力总成工厂内建设“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二期工程)”。新建2条第六代全新动力电池组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年产电池组25.5万套/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号总装和4号总装)和物流车间(2号、4号、5号和6号转运)等。本次利旧改造建筑物占地面积147092.61m2,总建筑面积165854.1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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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电池模块生产的清洁废气、涂胶废气、激光清洗粉尘和激光焊接烟尘;壳体装配产生的清洁废气、发泡废气、涂胶废气,涂漆废气及等离子气流清洗粉尘等。

清洁废气、发泡废气、部分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引入2套“E-RTO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根17m高排气筒(DA088、DA093)排放;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引入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根17m高排气筒(DA089、DA094)排放;涂漆废气(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集中收集后引入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根17m高排气筒(DA090、DA095)排放;激光清洗粉尘、等离子体气流清洗粉尘和焊接烟尘(颗粒物)经6套过滤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7m高排气筒(DA091、DA092、DA096、DA097)排放。

根据“报告书”,DA088DA089、DA093、 DA094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DA090、DA0995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DA091、DA092、DA096、DA097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罐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未收集到清洁废气、涂胶废气和清洗粉尘、发泡废气及涂漆废气等。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苯、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华晨宝马铁西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包括风机、发泡机、涂胶机和涂漆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报告书”,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临宝马大道)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密封条、废包装纸箱、除尘灰和除尘器废滤芯、废零部件和除尘器废滤芯,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点,集中收集后外运或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胶、废涂料、废异丙醇包装桶、废胶水桶、废涂料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