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法库县双禾家禽生态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7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5日-202473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法库县双禾家禽生态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

沈阳市法库县

法库县双禾家禽生态养殖场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东拉马河子村,总占地面积69.2亩(46133平方米),场界四周均为农田。

主要建设内容为鸡舍13栋、办公区、锅炉房、鸡粪暂存间、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并新建3个120立方米发酵罐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肉鸡存栏量44.2万只、年出栏量265.2万只、年产有机肥约7168吨。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86.3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3台4吨/小时(两用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锅炉供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鸡舍、鸡粪暂存间、鸡粪发酵、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烧废气等。

项目使用锅炉均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各自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各自的3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暂存间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鸡粪发酵罐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为全封闭结构,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内,各池体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水、锅炉排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鸡舍冲洗水经液体粪污处理设施(采用“固液分离器+沉淀发酵池”)处理后,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中(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均进行覆PE膜防水处理;池体均密闭加盖,共设置2套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总容积878立方米(容积分别为458立方米、420立方米),均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罐车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应按液肥消纳协议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通过沉淀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及绿化。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鸡粪、病死鸡、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物、饲料和辅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等。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经消毒后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鸡粪、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渣均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鸡粪临时贮存间内,经好氧发酵处理后外售;病死鸡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物、饲料和辅料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