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沈阳吉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硅胶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16-2024年7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吉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硅胶板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泽路106-7号

沈阳吉爱尔新材料有限公

辽宁信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泽路106-7号,永安机床小镇高端装备园E13厂房内,租赁闲置厂房。项目东、西、北侧均为闲置厂房,南侧隔洪泽路为辽宁天凯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1%。项目占地面积2337.88平方米,建筑面积2337.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区等。项目以硅胶块、聚乙烯塑料膜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压延、热压等工序,年生产1.2万张硅胶板(300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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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锅炉废气。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喷淋废水、反洗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3.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热压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膜、硅胶边角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一级水喷淋+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一体化燃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17.4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006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134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水喷淋废水均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与反洗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产噪设备放置在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塑料膜、硅胶边角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