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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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污泥等多源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经济开发区 | 沈阳航静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尘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同意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依托原沈阳红太阳陶瓷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内部改造建设。东侧、南侧为荒地,西侧为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北侧为辽宁衡驰冶金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量 800吨/天,畜禽粪污100吨/天,农业废弃物100吨/天(植物秧棵、秸秆等),年产年反混熟料 140000吨,园林绿化用土 35000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用密闭车间,设置引风和收集系统,风机总风量为600000m³/h。预处理车间、发酵车间 3#共用一套生物除臭系统(水喷淋+生物滤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车间 1#、发酵车间 2#、产物加工陈化及暂存区共用一套生物除臭系统(水喷淋+生物滤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除臭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结构隔声。根据“报告表”,厂界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集中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物质填料为活性炭,更换时间为3年/次,每次更换量为5吨,由厂家更换时回收。根据“报告表”,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化粪池、发酵车间、产物加工陈化及暂存区、混料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辅料临时存储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