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9日关于拟作出中广核丁家房镇13.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4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9202441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广核丁家房13.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沈阳市法库县

辽宁国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中广核丁家房镇13.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境内。总占地面积2456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370平方米。项目租用法库县创新环保墙体材料厂厂区内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新建2台单机容量为6.7兆瓦的分散式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台74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条1280米长的10千伏集电线路、1座10千伏开闭站。年发电量0.3792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6674.23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

1.废气

工程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车辆保证采取苫布密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法库县创新环保墙体材料厂既有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无值守人员,无生活污水。

3.噪声、光影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不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适当减速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和开关站,距离风机507米处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距风机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西北侧603米处零散居民,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开关站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风机光影影响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风机、开关站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防渗布、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等。

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防渗布、废铅酸蓄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经卸油口导出,桶装收集后与废防渗布、废铅酸蓄电池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变压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

5.生态

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时合理安排工期,当施工遇强风及沙尘暴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并按顺序回填。临时堆土用装土编织袋拦挡、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