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3日关于拟作出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替生产6万吨/年精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3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3-202431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替生产6万吨/年精氨酸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

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裕农路38号。项目东侧为沈阳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真龙真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辽宁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沈阳骆驼湘大牧业有限公司、辽宁康福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希杰大通物流(沈阳)有限公司;西侧为柳岗屯村、盛辉物流;北侧为沈阳喜之源粮油有限公司、亨利达物流、康博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由于现有精氨酸产品依托现有赖氨酸生产线生产时,未达到该产品的设备生产最大产能,本项目拟依托赖氨酸生产线现有设备,扩产至该产品设备生产最大产能。

项目以葡萄糖、氢氧化钾、硫酸铵、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配料、种子培养、主培养、BROTH接收、离心分离、树脂分离(氨水制备)、浓缩、脱色、压滤、结晶、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将精氨酸产品产能由1.5万吨/年扩产至6万吨/年,使精氨酸产品达到在现有赖氨酸生产线上的设备生产最大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玉米加工量保持不变,每条生产线的各类产品产能均达到设备生产最大产能。赖氨酸生产线交替生产产品为:13万吨/年赖氨酸、0.7万吨/年胱氨酸、6万吨/年精氨酸、20万吨/年液体赖氨酸、1.2万吨/年酪氨酸、1.5万吨/年苯丙氨酸。苏氨酸生产线交替生产产品为:7.5万吨/年苏氨酸、5万吨/年缬氨酸、5万吨/年亮氨酸、5万吨/年异亮氨酸、2.5万吨/年色氨酸。核苷酸生产线交替生产产品为:1.2万吨/年核苷酸、1.2万吨/年精氨酸(食品级)。

同时,为了完善危险废物分区布局及环境管理要求,拟在热源厂内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C,用于贮存热源厂运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汽均依托既有项目。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种子培养、主培养、BROTH接收、树脂分离(氨水制备)、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A、危废贮存库B、危废贮存库C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转移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BROTH接收工序、树脂分离(氨水制备)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三段式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干燥/包装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三段式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DA061)排放。

污水处理站集水池、事故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均应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现有三段式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危废贮存库A及危废贮存库B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C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现有的蓄热式焚烧炉RTO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DA064)排放。

项目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种子培养、主培养工序均在密闭发酵罐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薄雾离析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水。

生产设备清洗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00立方米/日,采用“格栅+二级AO+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危险废物贮存库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危废库)、废树脂(树脂分离)、废活性炭(脱色工序)、废滤布、废滤芯、废布袋、除尘灰等。

废活性炭(危废库)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贮存库A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树脂(树脂分离)、废活性炭(脱色工序)、废滤布、废滤芯、废布袋、除尘灰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现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赖氨酸生产线产生的废树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且生产工艺不涉及重金属、抗生素以及有机溶剂等相关工艺环节,因此可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废树脂酸碱度的检测和管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