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局2023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环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用平台指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第四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或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实施驻沈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自愿参加的驻沈各环评单位服务能力开展综合评价,同时为鼓励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项评价;环评单位服务能力实施动态监管,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第五条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附件1)。其中,能力建设、环评质量分值分别为50分,诚信服务为额外加分项,分值为5分。每个考核结果累加形成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总分,并以此结果进行动态排名。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分为4等9级。根据评分结果分别为:
90分及以上为A等,其中,95分及以上为A+级,90-94分为A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高,编制复杂报告书(表)的能力强,具备重大重点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能力。
75-89分为B等,其中,85-89分为B+级,80-84分为B级,75-79分为B-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较高,编制复杂报告书(表)的能力较强,基本具备完成重大重点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能力。
60-74分为C等,其中,70-74分为C+级,65-69分为C级,60-64分为C-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一般,具备编制一般及简单环评报告书(表)的能力。
60分以下为D等。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较差,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较低。
未参加评级的环评单位与D等级环评单位将列入我市重点监督检查环评单位清单,强化日常监管。
第六条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对该单位能力建设、服务质量、诚信服务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其中:
(一)能力建设方面
1.人员配备。环评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工作实践。环评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工作业绩指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科研能力指近3年内主持或者参与过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
3.保障条件。环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指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指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图文制作、专业仪器设备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的其他仪器设备。
(二)服务质量方面
1.服务满意程度。是指环评单位服务的建设单位及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单位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情况,通过开展建设单位回访和生态环境部门满意度评分,反映出环评单位服务质量。
2.日常考核质量。是指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日常评估、评审过程中,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考核打分情况。
3.平台信用情况。是指该单位和编制人员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3年内的失信记分情况。
(三)诚信服务承诺方面
鼓励环评诚信服务。如环评单位可与建设单位通过环评委托合同内容,明确《环评法》及《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一步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环评单位行业自律,可通过联合签订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优质服务承诺书等方式,自愿承诺为沈阳市企业提供优质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环评市场环境。
第七条 为鼓励环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专业领域客户,有能力承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综合评价C等C级及以上的环评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相关专业类别水平评价。现阶段报告书(表)专业类别总体划分为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轻工纺织化纤、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输变电总计9个类别;环评单位已通过审批(审查或备案)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后评价报告、规划环评报告及跟踪评价报告等,均可计入相关专业类别业绩。具体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 市局对服务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将评价结果C等以上的环评单位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其他公开平台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条 环评单位对能力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价结果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复核或申诉。环评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或申诉的,视为同意评价结果。
第十条 环评单位提报我局服务能力评价各项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与信用平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环评单位服务能力评价结果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负责解释。能力评价内容将根据国家或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法规适时修订。
附件:1.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2.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专业评价指标表
3.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10分)
4.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10分)
附件1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 内容 | 指标 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得分 | 附加得分 | 满分 | 备注 |
1 | 能力 建设 | 人员 配备 | 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全职技术人员数30人及以上 | 5 | ①注册环评工程师:2人及以下不得分,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得2分; 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分/人(此项最高6分); ③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分/人。 | 12 | ①全职人员应为参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注册人员。未在信用平台登记的人员不计分 ②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 ③同一人员身份重叠取最高附加分 |
全职技术人员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 3 | |||||||
全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下 | 1 | |||||||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 全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 5 | - | 5 | ①提供培训发票、交流或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继续教育需符合国家要求 | |||
非全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的,得分按比例进行计算 | 符合要求技术人员数量/全部技术人员数量×5 | |||||||
工作 实践 | 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近3年内编制过一定数量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完成报告书项目的数量 | 1/个 | - | 10 | ①提供环评批复,未在信用平台登记项目不计分 ②编制单位及主持人编制项目数量明显不符合工作实际高产的,不计分 ③由两个以上单位重组的单位,可以叠加各重组原单位业绩,需提供原单位重组入新单位的证明材料 | ||
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数量 | 0.5/个 | |||||||
完成报告表项目的数量 | 0.3/个 | |||||||
具备科研能力,近3年承担或者参与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或发表相关论文 | 主持环评相关项目、课题、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的或第一作者的单位出版相关著作 | 3/个 | - | 3 | 提供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标准发布稿复印件、著作出版号查询截图、论文发表截图、国内外相关会议论文集等证明材料 | |||
发表相关论文,或参与环评相关项目、课题、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的或编写、出版相关著作 | 1/个 | - |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 内容 | 指标 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得分 | 附加 得分 | 满分 | 备注 |
1 | 能力 建设 | 工作 实践 | 对外开展环评单位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培训 | 针对环评单位开展环评业务培训,针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 | 1/次 | - | 2 | 提供会议通知、照片、会议签到表等证明 |
保障 条件 | 环评单位成立时间 | 成立时间满5年的 | 3 | -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成立时间满3年的 | 2 | - | ||||||
成立时间满1年的 | 1 | - | ||||||
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 | 0.5 | - | ||||||
固定的工作场所 | 建筑面积500平及以上 | 2 | - | 2 | 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 | |||
建筑面积200平及以上,不足500平 | 1 | - | ||||||
建筑面积不足200平 | 0.5 | - | ||||||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委托合同、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 ①项目按年度编码存档,档案规范,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工作全过程档案,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每套档案有统一、规范化的存档材料目录,配有电子版备份档案的得4分; ②项目按年度编码存档,档案较规范,基本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工作全过程档案,档案材料部分为复印件或电子版,每套档案有统一、较为规范化的存档材料目录,配有电子版备份档案的得3分; ③项目编码存档,建立环评文件档案,对环评文件、批复、质控材料进行了存档,但缺失环评师参与工作过程记录,每套档案基本统一的得2分; ④有存档,但项目存档编码较乱,无统一规范的存档目录,各项目档案存档材料差别较大,无统一规范目录的得1分; ⑤未对项目进行存档或未在企业经营场所存档的,不得分。 | - | 4 | 现场检查或提供档案 | |||
独立档案资料室、规范管理 | ①独立档案室、档案管理及存放规范、安全的得0.5分; ②有存档规定,建立管理及借阅登记台账的得0.5分。 | - | 1 | 提供档案室照片和管理制度、台账 |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 内容 | 指标 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得分 | 附加 得分 | 满分 | 备注 |
1 | 能力 建设 | 保障 条件 |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 ①印发有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涵盖整个工作流程,建立了编制、审核、审定等三级及以上质控体系,全过程参与及质控档案齐全的得3分; ②印发有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了编制、审核、审定三级质控体系,全过程参与及质控档案基本齐全的得2分; ③建立了编制、审核、审定三级质控体系,质控档案基本齐全的得1分; ④未建立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的不得分。 | - | 3 | 提供质控流程文件,同时结合档案中质控材料情况进行评分 |
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 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 1 | 系统截图 | ||||
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 | - | 2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
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 | 配备的专业技术软件 | 0.5/套 | - | 1 | 提供大气、噪声预测软件发票或正版授权书 | |||
配备一定数量的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 | 配备的专业设备(含大型复印一体机、胶装机、无人机等)数量 | 0.5/套 | - | 1 | 提供设备照片、发票复印等 | |||
2 | 服务 质量 | 服务满意程度 | 随机抽取该环评单位服务的建设单位进行回访 | 随机抽取5家建设单位进行回访(不足5家的全部抽取) | 回访填写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详见附件3),取平均分 | - | 10 | 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 |
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价 | 项目近一年报审过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各审批过项目的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进行评分(详见附件4),取平均分 | - | 10 | 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 | |||
日常 考核 | 年度编制项目日常考核情况 | 年度编制全部项目专家评审打分情况 | 汇总年度编制项目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取平均分后,折算为15分制 | - | 15 | 评估评审过程中,专家针对环评报告质量进行的日常监管评分表,全国专家平台上传平台版本 | ||
平台信用情况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3年内失信记分情况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情况 | 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3年内:①未失信记分的得15分; ②3年内失信记分5分的得10分; ③失信记分10分的得5分; ④失信记分15分的得3分; ⑤失信记分20分以上的不得分。 | - | 15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 内容 | 指标 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得分 | 附加 得分 | 满分 | 备注 |
2 | 服务 质量 | 平台信用情况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3年内失信记分情况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情况 | — | - | 15 | 环评单位被列入整改期的,当年年度评级不得评为C等C级以上 |
单位被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 | — | - | 取消星级评价等级 | |||||
3 | 诚信服务承诺 | 合同约定诚信服务 | 通过环评委托合同内容中增加《环评法》及《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一步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环评委托合同中包含《环评法》及《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责任、义务等具体要求 | — | 环评单位在全部环评合同中提示环评法及监督管理办法中具体要求的加3分;未提示的不得分 | - | 提供合同复印件(可不提供合同金额等商务信息部分),此项为加分项 |
服务 承诺 | 环境影响评价优质服务承诺书 | 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的 | 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的加2分;未签订或签订后发现违反承诺的不得分 | - | 签订承诺书,此项为加分项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专业评价指标表
专业评价等级 | 每个专业类别需具备条件 | 备注 |
A级 | (1)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20个。 | 满足(1)(2)(3)(4)中任何一项即视为符合条件 |
(2)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其中,包含3个及以上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或5个以上市级审批的业绩。 | ||
(3)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主持过相应专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等制修订工作。 | ||
(4)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位出版相应专业环境影响评价著作。 | ||
(5)3年内无失信记分行为。 | ||
B级 | (1)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5个。 | 满足(1)(2)(3)(4)中任何一项即视为符合条件 |
(2)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其中,包含1-2个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或3-4个以上市级审批的业绩。 | ||
(3)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参与过相应专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等制修订工作。 | ||
(4)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单位发表过相应专业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参与编写并出版相应专业环境影响评价著作或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研讨会并发表相应专业会议论文。 | ||
(5)2年内无失信记分行为。 | ||
C级 | (1)近3年相应专业类别业绩数量≥10个,其中,包含1-2个市级审批的相应专业类别业绩。 | |
(2)1年内无失信记分行为。 |
注:①提供环评批复,未在信用平台登记项目不计分;②编制单位及主持人编制项目数量明显不符合工作实际高产的,不计分;③由两个以上单位重组的单位,
可以叠加各重组原单位业绩,需提供原单位重组入新单位的证明材料;④相应专业类别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业绩可以计入专业类别业绩。
附件3
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10分)
环评机构: | |||
项目名称: | |||
业主满意度评分(5分) | |||
1 | 环评机构有无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及编制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 ||
2 |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环评单位沟通是否主动 | ||
3 | 是否按合同载明时间完成报告编制 | ||
4 | 是否按合同约定收费 | ||
服务评分(在相应栏目中打“√”) | |||
满意(5分) | 基本满意(3分) | 不满意(0分) | |
被服务单位 | 评价单位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时效评分(5分) |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对评价单位从合同签订到环评报批受理时长满意程度。 (编制参考天数报告书60天,报告表20天,具体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每超过1天减0.5分) | |||
总评分 |
回访人员签字:
附件4
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10分)
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人员
序号 | 考核对象 (环评机构名称) | 考核结果 | |||
优秀(9-10) | 良好(7-8) | 合格(6) | 不合格 (6分以下)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科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