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国内、省内一流,强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问题。通过提高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效能、推动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环评及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落实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举措,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以更高标准、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改革,不断提升我局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二、工作要点

(一)持续提高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效能,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1.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一是3月底前选取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热点服务事项,编制市区两级《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报省厅审核后报市营商局备案。二是加大《指南》推广宣传,在服务大厅、市局网站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并主动向办事群众宣传介绍《指南》,主动引导群众通过《指南》熟悉情况、办理业务,及时收集群众对《指南》的意见建议。

2.落实“三本台账”制度。建立与省厅、市政府有关部门横纵贯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收集全市重大项目信息。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三本台账”,并动态更新。建立重大项目包报服务专员制度,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联络、落实重大项目包保服务工作。

3.完善专班推进机制。成立市区生态环境系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组织开展“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堵点、难点问题。制作符合项目特点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服务包,为企业提供定向、定制服务。

4.优化环评要素服务。一是规范受理前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受理前服务标准,要件齐全无条件接件,建立窗口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否决事项备案制度,强化平台信息同步,加强监督问责。二是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精减材料,报告表2个要件,报告书3个要件;简化流程,受理即公示,符合“即来即办”的当场出具意见;压缩时限,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三是开展技术帮扶服务。发挥市局环评审批技术帮扶专家组和分局技术帮扶指导小组作用,对建设项目前期生成过程中,涉及项目规划选址选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行业准入解读、环评政策指导、审批程序咨询、“放管服”改革政策宣讲、技术评估评审等出现的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帮扶。四是开展“进园区、进企业”现场服务工作。市区两级工作专班,每周开展“进园区、进企业”现场指导、政策解读、技术帮扶等服务工作,直至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完成为止。

5.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一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实现“全程网办”,鼓励企业不见面审批,所有项目环评审批平均时限压缩70%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即来即办”。二是优化基础设施项目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将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范围。三是持续推进审批制度创新。拓展“即来即办”、“打捆审批”、“并联审批”,探索“一件事”服务。四是推进“清风窗口”创建。出台审批窗口“四范”评价标准,从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四个方面推动“清风窗口”创建。

6.严格规范环保审批。一是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调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委员会审议程序规定(试行)》,并指导区县规范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1年本)》环评审批权限,各级审批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是规范审批信息公开。所有项目均在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得要求企业二次填报,审批信息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同步公开。四是严格纪律约束。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领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公开接受监督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大数据监督等机制,及时查处审批人员审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让环评审批“在阳光下服务”。

7.深化环评改革创新。一是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开展规划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二是强化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将全市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属地政府绩效考核责任状,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三是推进打捆审批服务,对同类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打捆审批服务。四是推动各区在核心发展板块、工业标准地等五类符合条件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区域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实现通过评估区域的差异化准入,分类简化审批办理;指导和督促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县应用区域评估成果,严格落实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于符合差异化准入清单的项目,简化手续办理,快速落地。

8.规范环评专家使用。一是规范专家管理。按照《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专家进行遴选、使用、管理及考核。二是规范专家使用。严格按照《办法》,报告书项目至少在会前2日,报告表项目至少在会前1日,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估和复核。三是严格专家考核。专家技术审查后,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技术评估部门对专家进行打分,违反相关规定实行考核扣分,并按照《办法》规定对扣分专家进行相应处理。四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市局对技术复核中发现把关不严的专家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通报。

9.提升审批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学习型队伍。市区两级审批部门不断强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主题教育理论,把握“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精神,坚持理论结合实际,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一次审批综合业务培训,新政策、新问题及时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宣传和解读。三是开展技术帮扶。组织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技术帮扶专家组现场解答各审批部门的提出的疑难问题。

(二)推动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监督执法包容度

1.推行“无事不扰”。一是落实正面清单制度。5月底印发《沈阳市正面清单管理办法》;6月份发布沈阳市2023年度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并依法进行公开;7月中旬将正面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区县执法考核,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压减现场检查频次。印发《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行动与“双随机 一公开”衔接工作的通知》,将计划性执法行动与年度双随机执法结合开展,临时性行动以双随机形式开展。三是推进非现场执法。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定期通报非现场执法情况,形成以双随机执法、非现场执法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2.推动“惠企帮扶”。一是组织开展“清风送暖2023”生态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从拓宽帮扶渠道、提升帮扶效果、积极送法入企等方面,以“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真帮扶、解难题、慎处罚、助企业”为原则,转作风、送服务、强宣传,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擦亮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品牌。二是制定《2023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百人千企”执法大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市、区两级帮扶体系,以“结对子”形式,开展“问诊式”现场帮扶。三是落实普法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及帮扶工作,每月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说理形式为排污单位提供环保法律、法规释义及环保相关法律援助。印发普法手册,随日常执法工作开展向企业派发并宣传普法。适时组织重点行业、区域企业召开环境法规政策交流会,建立环境普法教育基地,组织举办“生态环境服务帮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法律政策大讲堂”,减少企业因不清楚政策导致的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完善落实监督员制度。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以及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组织纪律。建立月调度月考核制度,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任务清单》,每月调度各分局工作情况,并进行考评。强化组织宣传,以微信群的形式组织、调度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分享相关政策、信息等资料,定期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形成机关、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将月度执法考核成绩纳入局振兴新突破赛道,完善考核指标,全力优化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将发现问题数纳入考核指标,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将三项制度作为常规项指标,约束执法行为;对在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执法中形成行政处罚的,予以1.5倍加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将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纳入执法考核,全面提升队伍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营商环境加分项指标,鼓励地区开展帮扶企业,提高企业评价和工作满意度。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派单审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无平台、不执法”要求,任何执法,包括非现场执法,均要履行执法派单程序,并利用执法系统进行笔录制作,做到留痕执法,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改革案卷评查制度,由定期抽查改为审评一体的案卷评查模式,全市行政处罚案件100%纳入评查体系,评查结果纳入执法考核。四是开展执法稽查,针对基层执法机构各项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全年开展一次以上执法稽查活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重点执法问题,适时开展点穴式执法稽查。五是5月底完成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总则和常见违法行为裁量细化表的制定,依法、科学、合理开展自由裁量。六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执法计划100%在外网公示,强化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将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作为处罚要件纳入案卷审核内容,全面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4.推进严格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填报工作要求,每日审核国家平台企业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并督促企业在国家平台真实、合理标记,对于事中事后短时浓度超标督办线索,由分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回复国家平台。接到严重超标线索后,移交属地分局进行现场核查、监测,七日内完成平台反馈。二是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信访渠道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单人单投、多人多投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和重点涉企信访举报,定期建立重点信访事项清单。三是加强信访、执法工作联动,执法部门利用重点信访线索,运用综合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四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多维度震慑打击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沈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做好有奖举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五是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冒黑烟疑似超标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按照2023年沈阳市柴油货车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沈阳市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通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六是加强执法、审批工作联动,开展环评编制单位专项检查行动。结合自动监测建管用工作,开展自动监测运维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监督企业加强在线运维工作。七是5月完成生态环境与公安司法衔接规定文件和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办法的发布。

(三)强化环评及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第三方服务规范性

1.强化环评机构监管。一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内容,定期向执法部门移交环评审批项目清单,完善环评文件复核严重质量问题移交、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制度,形成批前有把关,批后有人管的闭环管理体制。二是探索审管信息智能化。探索在“三线一单”管控平台中实现审批与执法对接,审批完成后直接纳入执法平台,执法监管与审批项目联动。三是按季度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全市审批项目的30%。四是构建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等级综合评定体系,针对环评机构开展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积极引导、督促驻沈环评机构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沈阳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是严查环评工程师挂靠、编制主持人不到场、“马甲”公司等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对疑似挂靠或“高产出”,以及技术能力低、服务水平差环评单位的技术复核,建立专项整治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开展复核并通报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2.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一是配合省厅相关工作,主要为有机构咨询时,及时告知相关流程的指导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联合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社会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状况核查抽查工作,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根据核查抽查结果,公开违规社会监测机构名单。

(四)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

1.实施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全市营商环境6.0版行动任务,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执法。收集营商宣传素材,确保改革创新举措、营商成果成效等得到及时、有效宣传。

2.实施“一网通办”深化行动。完成我局“一件事”功能开发及测试工作,实现场景上线。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形成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模板,调整、规范市区两级办事指南。

3.实施“一网统管”升级行动。推进智慧环保3个已建场景立项,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全公开场景申报,以及环境质量展示场景储备工作。

4.实施惠企利企帮扶行动。组织帮扶干部落实项目管家、领导干部进企业等活动要求,推动惠企政策应落尽落,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诉求问题。组织开展政企面对面、营商下午茶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实施政务服务升级行动。一是将12345平台诉求办理纳入月度信访考核,对平台重点案件建立台账,推动案件化解。二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网办,实现同一事项全市统一标准。三是落实值班制度,实行政务服务双休日“不打烊”。四是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年保持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五是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4个主题,全年开展至少10次营商监督员专题活动。

6.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在符合条件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通过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的政策。指导区县应用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审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局内各部门、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形成与“放管服”改革、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鼓励各分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亮点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复制推广外省市、各相关单位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加强督查考核。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监督员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满意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推介。将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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