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环发〔2022〕8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分工如下: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宏 负责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固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应急处(安全生产处)。协助局长分管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单伟民 负责人事、党群、环境保护督察、综合改革、环保法制、行政审批、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处(改革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大气环境处。分管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局长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局长张晨宇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督促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韬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环境科技、财务、资金和项目策划与管理、国际合作、水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水源监管处、水生态环境处、农业环境保护处。分管大厦基建方面工作。
二级巡视员索丽珍 协助副局长单伟民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党组成员、执法队书记王永峰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维稳、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等工作。
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佳楠 协助副局长李国宏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及安全生产工作。
事务服务中心书记水华 负责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意识形态、各类创城等工作。
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崔涤尘 负责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会计核算等工作。协助副局长刘韬负责大厦基建方面工作。
执法队队长张艳桥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副局长李国宏负责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固废污染防治,协助副局长单伟民负责法规工作。
核安全总工程师回春玲 协助负责“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主管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