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   来源:办公室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裴希岩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环保法制、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处、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宏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及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处、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应急处(安全生产处)。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环境监测服务部,联系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单伟民 负责人事、党群、环境保护督察、综合改革、行政审批、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处(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大气环境处。分管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联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副局长张晨宇 负责环境科技、财务、资金和项目策划与管理、国际合作、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分管大厦基建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污染防治服务部。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韬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农业环境保护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二级巡视员索丽珍 协助局长裴希岩分管法规处、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党组成员、执法队书记孙晓梅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维稳、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等工作。

服务中心书记水华 负责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意识形态、各类创城等工作。

服务中心主任崔涤尘 负责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会计核算等工作。协助副局长李国宏分管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执法队队长张艳桥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副局长李国宏分管生态环境应急工作。

核安全总工程师回春玲 协助副局长单伟民工作,侧重于行政审批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主管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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