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来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失效】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更新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说明》,我局组织相关处室、部门和各分局,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确定了2021年度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计528家,其中,水环境196家、大气环境265家、土壤环境91家、其他197家。现将《2021年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2021年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于铭泽 联系电话:2486263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