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1.职权主体数量:1
2.授权主体数量:0
3.委托主体数量:1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数量:844
2.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712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23(退休21,死亡1,辞职1)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40
2.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12
3.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培训情况:17
4.2024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366
5.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0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八大类别行政权力256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4年共开展涉企执法检查10842家次,其中,“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4527家次、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企业79家次、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企业835家次,年度检查实施情况正在履行备案程序。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24年共组织参加各类执法和法制培训17次,累计开展培训150.2学时,全市参加培训人数累计4796人次。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学习32部生态环境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交流、应诉复议典型案例解析培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帮扶现场检查要点及治理应用范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解析等案卷评查能力提升培训,组织水质指纹溯源技术赋能环境执法实践等课程学习、“信访投诉与履职申请的区分及处理程序”专题培训、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应用培训、参加年度全市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等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提升执法水平。
我局积极组织参加2024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共有199人分四批参加培训,在实际参加考试的196人中,有182人通过考试,通过率93%。
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我局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细化并制定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成行政裁量权报备,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按时备案。根据我局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新制定餐饮油烟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结合省、市自由裁量及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的通知》,针对适用规则、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细化说明,并严格按照上述基准进行行政处罚。
八、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1.行政执法决定总数:行政许可1751,行政处罚366。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开数据:行政许可1750(1件因涉密,未能公开),行政处罚366。
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1.2024年总体备案数量:366(已按生态环境部规定向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涉企重大处罚数量:53。
3.提出备案建议数量:无。
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00%。市队及各大队均设置了专用的固定问询室,问询室内的记录设备由各单位自行配备。2025年音像设备更新及采购已纳入预算。
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上级要求,在法制监督下依法行政,下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对全市15个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全覆盖稽查,印发《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稽查工作通报》共8期,通过线上和线下稽查共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共113个,现问题已全部规范解决。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制度,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聘任172名省市级监督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已组织各级监督员402人次参与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等,收到并回应监督意见建议47条。落实执法检查“随身二维码”回访评价制度,将被检者转化为执法监督主体,被检查企业通过扫描移动执法终端出示的“二维码”登录系统,对执法人员的程序规范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廉洁守法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由纪检人员进行后台统计,若发现疑似执法程序、服务态度、违纪违法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及时对企业进行回访,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发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委员会作用,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定》,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法制审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审评一体”工作模式,确保案卷质量全面提升,2024年全年案卷评查平均成绩由89分提升至91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办案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法制机构、市局领导班子“三级”审查制度,2024年共召开16次案件审议讨论会议,审核案件249件次;进一步调整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完善执法监督日常考核项目;建立“动态通报”体系,实时发布执法工作动态及工作简报,全年共发布执法问题通报八期,通过线上和线下稽查共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共113个。全方位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