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来源:法规处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署,现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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