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专项培训夯实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基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处

2025年11月18日上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监测队伍、监测管理人员及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培训,旨在全面提升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市监测系统与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紧扣《条例》核心内容,通过专家权威解读,促进法规条文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培训中,一是深入解读《条例》重要意义与立法背景。专家指出,《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

首部部门规章,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为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统一了监测标准与规范,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二是系统讲解《条例》主要内容与责任要求。在监测机构资质方面,《条例》确立了统一准入标准,要求从事监测活动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数据质量责任方面,明确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强调监测机构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主体责任。在监测过程管理方面,对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报送等各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培训通过实际案例解析了规范操作要求。三是聚焦培训实效促进法规落地。本次培训邀请了参与《条例》审定的专家,从立法背景、制度设计到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讲解,明确了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专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解答了“如何规范监测流程”“如何防范数据造假”等具体问题,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此外,培训还设置了答疑环节,并向参训人员提供了课件资料。

通过本次系统培训,全市监测人员深化了对《条例》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责任,为提升沈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落地见效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