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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的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注销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准予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注销申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810-2026816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准予注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注销文件名称

注销文件文号

建设单位

1

关于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环202622

沈阳吉驰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