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沈阳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李巴彦水源、翟家水源、竞赛水源、于洪水源、康平开发区水源、太原水源、沙岭水源》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10号)确定了李巴彦水源等3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和定界结果,结合近期取水许可证调整情况。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启动了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本次调整涉及原批复的李巴彦水源、翟家水源、竞赛水源、于洪水源、康平开发区水源、太原水源、沙岭水源7个水源,其中太原水源、沙岭水源为水源井整体撤销。其余5个水源为水源井部分撤销,水文地质条件并未发生变化,未涉及撤销的水源井沿用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10号)已确定的计算参数和半径值,本次仅对撤销井对应保护区进行移除。(具体调查范围见附件)
二、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起7个自然日,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的有关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公众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围绕本次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方案,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五、评估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贾雯朵
联系电话:13940017083
联系邮箱:1124644982@qq.com
附件:7个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