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对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补选名单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关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湃
联系方式:024-24857405
电子邮箱:zfddwbgs-sthjj@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98号环保大厦A515
邮编:110167
附件: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
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沈阳市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