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6年5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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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
序号 | 后评价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 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年5月11日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