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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65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1-515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视为完成备案。

联系电话:024-83962627(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

序号

后评价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备案时间

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

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