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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来源:气候处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1.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沈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审慎提出我市具体工作举措,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及保障方案。

2.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省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将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任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县(市)实行问责。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降碳意识。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制定《沈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梳理排查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全面排查我市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内存在“双超”、“双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省统一部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任务。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推进18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6.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按照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安排,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积极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切实降低能源消耗。2021年年底前配合辽宁省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7.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配合省里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并按省里统一要求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编制沈阳市2015-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及“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开展沈阳市碳达峰路径与低碳发展研究,为我市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局工作。

2.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2024年3月29日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沈环发〔2024〕7号),将我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考核指标纳入区县考核。2021年至2024年累计完成下降指标为30.1%,已超额完成“十四五”18.5%的任务指标。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市区两级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环评审批。严格落实国家“两高”项目管理要求,配合市发改委参与项目前期联合论证,联合论证通过项目依法依规完成环评审批。2021年至今,沈阳市共2个“两高”项目取得环评审批,分别为2024年12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x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我局2025年11月审批的《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涉“两高”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施执法监督,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13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取日常检查与省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违法行为,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有效执行率达100%。

4.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年度工作方案,每年确定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选名单并上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发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重点行业存在“双超” 、“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截至目前,2020、2021、2022、2023年度49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函〔2024〕259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函〔2025〕151号),推进2024年度8家、2025年度11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2024年度8家已完成审核评估工作,2025年度11家企业均在准备开展审核评估中。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局工作。

6.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局工作。

7.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沈阳市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核,组织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证线上填报并按时上报。加强我市全国碳交易市场重点碳排放企业数据管理,开展碳排放现场核查,推动企业按时完成履约工作。编制完成沈阳市 2015-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及“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开展沈阳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探索开展碳达峰发展路径研究,编制出台《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我市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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